杨浦高级中学教师师德规范(讨论稿)
一、爱国守法
1、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拥护社会主义。
2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,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。
3、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。
二、爱岗敬业
1、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,志存高远,勤恳敬业,甘为人梯,乐于奉献。
2、对工作高度负责,认真备课上课,认真批改作业,认真辅导学生。
3、不得敷衍塞责,提倡教师为学习困难学生义务辅导。
三、关爱学生
1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,尊重学生人格,平等公正对待学生。对学生严慈相济,做学生良师益友。
2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,要保护学生安全;关心学生健康,维护学生权益。
3、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、评价中,要公正公平对待学生,不讽刺、挖苦、歧视学生,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。
四、教书育人
1、遵循教育规律,实施素质教育。循循善诱,诲人不倦,因材施教。
2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培养学生良好品行,激发学生创新精神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
3、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。
五、为人师表
1、坚守高尚情操,知荣明耻,严于律己,以身作则。
2、作风正派,廉洁奉公,关心集体,团结协作,友爱同事,尊重家长。
3、衣着整洁得体,语言规范健康,举止文明礼貌。
4、不向学生推销或代办教辅材料。
5、不组织学生有偿家教,不到校外机构兼职补课,不引导本校学生参加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。
6、不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、家长给予的现金、礼品、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、娱乐等服务消费。
六、终身学习
1、崇尚科学精神,树立终身学习理念,拓宽知识视野,更新知识结构。
2、潜心钻研业务,勇于探索创新,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。
3、主动参加教师培训和自主研修。
上述师德规范主要依据教育部、上海市教委颁布的《教师师德规范》及2014年教育部1号文件关于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》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制定。经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讨论,进一步修改后,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岗位上贯彻执行。
2014.9修订